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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科创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山东实践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 作者:可信云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4-05-22 | 6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着力点。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科创金融起着重要的支撑与推动作用。山东作为我国工业门类齐全的制造业大省,有着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携手联动,立足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济南市作为全国首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全方位开展金融集成创新。截至2023年末,山东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51%,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比增长41%;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科创企业贷款同比增长40.6%,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51%,同比下降37个基点。


多措并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优化政策环境健全专营组织体系。近年来,山东省持续深化科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不断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基础。2024年4月,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八部门印发了《“山东省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年”行动方案》,从构建“股投债保”联动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强化科技金融配套政策支持以及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示范等多维度细化政策举措,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山东省还通过探索科创金融机构体系发展路径和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完善专营组织体系。2023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指引(试行)》,从制度建设、发展定位、业务管理、组织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考核约束等方面对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截至2023年末,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认定科技支行10家、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部门)3家、科技金融特色机构9家,逐步构建起以科技特色支行为底层基础、以科技支行为中坚力量、以科技银行为终极目标的梯度型科创金融组织体系。


挖掘人才价值创新金融产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而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效果,将极大影响本区域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的可持续性。早在2018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政策的引领带动下,山东省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多层次的“人才贷”金融产品,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业主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恒丰银行针对“人才贷”业务特征,优化尽职调查、信用识别、贷后管理等授信环节,构建了全流程的风控体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推出了“人才身价保险”,保险费率根据人才价值评估确定,保额200万元起,身价越高保障越高。济南人力资本研究院在全国率先构建了“银行授信、保险担保、基金支撑、政府补偿、配套参与”多方协同的金融创新体系。截至2023年末,山东省银行系统累计发放“人才贷”2178笔,贷款余额94.8亿元;“人才创业保险”为省内110余家人才创业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过50亿元。

聚焦轻资产价值分担风险溢价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由于科创企业的研发成果大都属于不易估值且变现能力较弱的轻资产,难以成为银行信贷的合格押品,导致许多信用记录积累不足的科创企业“求贷无门”,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商业产品。有鉴于此,山东省科技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设立了“鲁科贷”,通过完善的风险补偿缓释机制向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一旦贷款出现本金损失,省市财政、贷款银行将按7∶3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出现的本金损失,由省、市财政共同给予银行贷款本金损失90%的风险补偿,剩余10%的风险损失由担保机构和银行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险,最终银行只需承担2%的本金损失风险。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科技厅还面向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开展“科融信贷”业务试点。按照试点办法,银行根据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出具的“产业认定+科技增信”评价授信额度,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等服务模式向支持对象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一旦出现风险,试点银行最高可获得贷款本金损失90%的风险补偿。

数字赋能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全面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能力,2023年10月,山东省科技厅等部门共同探索搭建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融信”平台),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无担保、无质押贷款,打造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科融信”平台采用“政策引领+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构建“过滤风险+化解风险+分担机制”的机制,整合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科技综合赋能平台等六大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超市、融资担保、金融管家、上市辅导、政采通、科技成果转化、专家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构建新兴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圈。截至2024年4月末,“科融信”平台已吸引81家金融机构参与、上线148款金融产品,服务企业超10000家、授信达63余亿元,完成对1160多家企业的增信评估。


科创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挑战


各类评估体系和制度保障尚不完善。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与此相关的科创标准方法论评估、科技创新风险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尚待完善。目前,科创企业在专利、技术、人才等科技要素方面的评估都缺乏成熟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甚至部分评估机构还存在低价无序竞争、独立性不足等问题。此外,金融机构由于缺少专业人员,对企业科研技术、研发项目缺乏准确评估,导致无法有效地研判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程度,贷款审核趋于保守,制约了科创金融业务的发展。再比如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由于手续复杂、评估费用相对较高等问题,也极大地制约了知识产权的有效变现。

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当前,银行信贷资金仍是大多数科创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科创金融产品也大多存在于银行业。由于大部分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授信模式依然处于传统模式向特色化模式转变的探索过程中,授信科技型企业多数为中小微企业,除叙作普惠金融授信外,信贷产品的适配性不高。其次,由于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等原因,银行针对科创企业的投贷联动模式尚未有效开展,直接融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23年末,山东省2.3万户有贷科创企业中,仅145户获得债券、股票融资;全省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增长13.6%,但直接融资规模仅增长6.6%。

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仍需完善。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合作机制尚不成熟,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政策落实不到位、成本与收益不匹配、配套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难以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例如,在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过程中,由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风险明显高于一般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参与科技企业风险分担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目前担保机构的产品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对于风险高、周期长、收益低的技术开发类贷款担保却较少。此外,反担保条件较高,要求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等,难以适用于轻资产科技型企业。


统筹金融供给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集聚创新要素支撑金融供给。首先,通过社会招聘、内部遴选等多种方式逐步壮大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制定专门职务晋升和绩效奖励办法;加强科技金融业务培训,弥补业务人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知识局限,增加业务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其次,要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转贷、续贷、展期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最后,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数据的有序共享,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拓宽政务数据应用场景,完善市场化运营模式。

提升科创领域直接融资比例。要充分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优势,不断完善区域性债券市场、股权市场建设,通过“股贷债保”联动为科创企业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银行可利用自身拥有多元金融牌照的优势,为企业提供风投、基金、信托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多渠道满足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

数字金融赋能风险分担机制。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推动贷款流程、贷款担保和保险方式、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在降低风险、分担主体作业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的参与和干预,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和应用范围。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立不同产品服务模式,科学设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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